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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学生会成员名单

姓名

职务

班级

马舍予

主席

财会 031

郁颖

副主席

物流 041

李跃

副主席

营销 042

张程

副主席

营销 041

毕茜萌

办公室主任

营销 041

甄莹

办公室副主任

商务 041

白静

学习部部长

营销 041

李文靖

学习部干事

物流 042

金婧雅

学习部干事

物流 042

张立鹏

文艺部部长

营销 031

于萌

文艺部干事

商务 041

葛蓓

文艺部干事

人力 041

张立娜

文艺部干事

财会 041

张楠

宣传部部长

物流 041

杜春盛

宣传部干事

物流 041

林春蕾

宣传部干事

物流 042

陈岩

体育部部长

营销 031

孙磊

体育部副部长

营销 041

于慧娟

体育部干事

商务 042

李静

生活部部长

财会 031

王雪飞

生活部干事

物流 041

宗婷

编辑部部长

人力 031

董悦

编辑部干事

人力 041

刘双颖

编辑部干事

商务 041

解超

科技部部长

商务 031

赵佳

科技部干事

商务 041

刘苗苗

科技部干事

营销 041

王磊

外联部部长

营销 031

孙怡

外联部干事

商务 042

李丽萍

自律委员会主任

商务 042

安晓岩

自律委员会副主任

营销 042


首钢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  总则
第一条: 首钢工学院学生会是首钢工学院团 委领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 : 本会的基本任务 :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教委和学院办学方针,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思想教育宣传活动。
(二)做学院与学生之间的联系桥梁,反映同学的意愿,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三)倡导并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同学综合素质。
(四)其它任务
第三条 : 本会参加北京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四条 :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第五条 : 会员条件
(一)在本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二)承认本会章程,愿意为学生工作。
(三)政治思想稳定,学习成绩优良。
(四)未受过学校校纪处分。
第六条 :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了解、建议、批评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的义务。
(五)有坚决执行院党委、团委及学生会的决议的义务。
(六)努力学习、认真工作的义务。
(七)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每学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学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可以召开紧急会议。
第八条 : 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同学按名额选举产生。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制定、修改学生会章程;
(二)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
(三)讨论批准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确定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方向;
(五)审议、批准大会形成的其它文件;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条 : 学生委员会候选人由各系或学生代表推荐由学生自荐,院团委审查通过产生。
第十一条 : 按照《首钢工学院学生会成员变更办法》,由学生代表大会在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
第十二条 : 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任期自组成至下届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为止。
第十三条 : 学生委员会的职责: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各项决议,负责日常工作。
(二)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决定当选候选人之间的分工。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委员会各部门的工作人员。
(四)组织全校性的文艺、体育等活动。
(五)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按照《首钢工学院学生会、各学生分会活动条例》指导、协调各学生分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 : 学生委员会的工作部设部长 1 名,副部长 1-2 名,干事(不属于学生委员会组成成员)若干名。
第十五条 : 学生委员会设以下机构:
(一)理事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各学生分会主席组成,学生会主席任理事长。
(二)主席( 1 人)
(三)副主席( 2-3 人)
(四)办公室。
(五)学习部。
(六)宣传部。
(七)自律委员会
(八)体育部。
(九)文艺部。
(十)生活部。
(十一)社团部。
第十六条 各工作部的任务另行规定。
 
•  学生分会、班委会
第十七条 学生分会、班委会的工作受学生委员会的指导、协调。
第十八条 学生分会、班委会要落实学生会安排的工作任务,也可以根据本章程开展自己有特色的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分会、班委会可以参照本章程的相应规定,自行选举学生分会、班委会及决定相应的办事机构。

•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首钢工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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