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首钢工学院学生会是首钢工学院团 委领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 : 本会的基本任务 :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教委和学院办学方针,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思想教育宣传活动。
(二)做学院与学生之间的联系桥梁,反映同学的意愿,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三)倡导并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同学综合素质。
(四)其它任务
第三条 : 本会参加北京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四条 :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 会员条件
(一)在本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二)承认本会章程,愿意为学生工作。
(三)政治思想稳定,学习成绩优良。
(四)未受过学校校纪处分。
第六条 :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了解、建议、批评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的义务。
(五)有坚决执行院党委、团委及学生会的决议的义务。
(六)努力学习、认真工作的义务。
(七)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每学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学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可以召开紧急会议。
第八条 : 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同学按名额选举产生。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制定、修改学生会章程;
(二)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
(三)讨论批准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确定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方向;
(五)审议、批准大会形成的其它文件;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条 : 学生委员会候选人由各系或学生代表推荐由学生自荐,院团委审查通过产生。
第十一条 : 按照《首钢工学院学生会成员变更办法》,由学生代表大会在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
第十二条 : 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任期自组成至下届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为止。
第十三条 : 学生委员会的职责: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各项决议,负责日常工作。
(二)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决定当选候选人之间的分工。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委员会各部门的工作人员。
(四)组织全校性的文艺、体育等活动。
(五)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按照《首钢工学院学生会、各学生分会活动条例》指导、协调各学生分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 : 学生委员会的工作部设部长 1 名,副部长 1-2 名,干事(不属于学生委员会组成成员)若干名。
第十五条 : 学生委员会设以下机构:
(一)理事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各学生分会主席组成,学生会主席任理事长。
(二)主席( 1 人)
(三)副主席( 2-3 人)
(四)办公室。
(五)学习部。
(六)宣传部。
(七)自律委员会
(八)体育部。
(九)文艺部。
(十)生活部。
(十一)社团部。
第十六条 各工作部的任务另行规定。
学生分会、班委会
第十七条 学生分会、班委会的工作受学生委员会的指导、协调。
第十八条 学生分会、班委会要落实学生会安排的工作任务,也可以根据本章程开展自己有特色的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分会、班委会可以参照本章程的相应规定,自行选举学生分会、班委会及决定相应的办事机构。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首钢工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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