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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工学院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细则(草案)

2012-03-13 00:00:00       查看次数:

 

一、宗旨和性质

按照《党章》及《首钢工学院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条例》的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培养考察对象。充分发挥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的教育、考评和监督功能。团推优工作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以党建带团建的重要形式。推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先进团员青年加入党组织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推优相关部门及工作职责

1、团  委:全面负责推优工作,制定推优制度,审核并向党组织报送团支部、团总支推优工作结果。

2、团总支: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所属各团支部推优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整理总结有关材料,负责指导各班级班主任老师开展推优活动,并落实具体工作。

3、团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主体,主要负责完成上一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推优工作任务。

三、推优时间

推优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2月到3月、9月到10月,分2次进行。

四、推优比例

推优名额原则上一般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4%,结合本院特点每次推优班级人数50人以内(含50人)推荐2人,超过50人推荐3人。

五、推优候选人范围及资格

1、候选人范围是一、二年级具有团籍并正常按时注册的共青团员。

2、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半年以上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团员。(注:大一新生在高中阶段已被确定为积极分子的可以直接推优)

3、在学习、工作、生活和团的活动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并较好地发挥骨干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学习刻苦、勤奋,按时修满规定学分,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良好。

5、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基础之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 获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受过国家、市、首钢、区团内表彰的先进个人; 

(2) 在科技创新、课外科研、专业技能竞赛、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活动中,获校级及以上奖励,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

(3) 获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青年志愿者”、“校园之星”等荣誉称号者;在学校团学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

(4)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受到院(系)及以上表彰的学生。

(5)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劳动,表现突出的个人。

六、推荐、考察工作的原则与程序

1、团组织要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市委组织部关于“党组织发展28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的培养和推荐”的规定,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

2、推优入党工作要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在团委的统一部署下,各团支部成立推优评议小组,组长一般由团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所在团支部委员、所在团支部党员及团员代表,人数57人,并报团总支备案,推优小组为常设机构,小组成员任期和团支委任期相同。推优评议小组在团总支、班主任老师的组织和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2)每年2月、9月团总支向党组织了解所属各团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团员的情况。召开各团支部推优小组组长、班主任老师会议,布置各项推优的具体工作。

3)每年3月、10月各团支部推优评议小组和所在班级班主任主持召开评议会议。根据推优条件,严格按照标准讨论拟定本团支部具备推优条件的候选人,并召集全班学生进行民主测评,确定推荐名单。由团支部按要求填写《首钢工学院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经团总支审核,将符合团推优审核要求的推荐表信息(审核要求见附件2)进行汇总(《首钢工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

4)团总支审核、汇总后,将汇总表及“首钢工学院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报学校团委审查、签署意见。

5)团委审查后,由团总支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汇总表(见附件3)。再由团委将汇总表及《首钢工学院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返回团总支备案。

6)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考察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总支要将其相关资料转至系党支部继续考察;暂时不被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的,团组织要主动向党组织征求意见,以便针对推荐对象存在的不足开展培养工作。

3、团推优工作流程图(见附件4)。

七、相关要求

各系要结合首钢工学院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细则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依照相应推优比例和条件,严格执行推优入党工作程序开展团推优工作,按时限上报相关材料。

八、本细则由首钢工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九、本细则从颁发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首钢工学院委员会

附件1

首钢工学院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入团时间

 

申请入党时间

 

现任职务

 

团内职务

 

推荐时间

 

 

 

 

 

 

 

团员数

 

参加评议团员数

 

同意推荐人数

 

 

 

 

 

 

 

 

 

 

 

 

 

团支部书记:

 

 

 

 

 

系团总支(盖章)

                

 

 

 

 

 

学院团委(盖章)

                              

 

 

 

                     

注:1、本表一式三份,送团员所在单位党支部、团总支和学院团委各一份。

2、团总支将推荐结果填入备注栏自存。

首钢工学院团委

附件2

首钢工学院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审核内容

1、          推荐单位:******班团支部

2、          现任职务:班级、系级、院级 (均可)

3、          团内职务: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宣传委员、团支部组织委员、无(仅限四种)

4、          推荐时间:申请入党时间半年以上

5、          参加评议团员数≥2/3团员数,同意推荐人数≥参加评议团员数

6、          团支部意见:字迹工整,不允许有涂改、字句不通顺

                 字数应在150字左右

                 ƒ以第三人称填写:如该同学***

7   上级团组织意见:团总支书记签字、同意、盖章、填写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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