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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了《首钢工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院有关公开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通过学院对外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本院主动向社会发布应予公开的信息内容,同时发布了《首钢工学院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本院对外网站(http://www.sgit.edu.cn)查阅公开目录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院主动公开的信息,一般通过学校网站各栏目(特别是“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发布。根据需要亦可采取其它形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院主动公开的信息一般会在第一时间及时予以公开,最迟会在有关信息产生之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本院受理合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各自的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已将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列入了《首钢工学院信息公开目录》。本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一般根据掌握的信息动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首钢工学院办公室

办公地点:院内9号楼206房间

办理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59805995

传真号码:010-59805999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邮政编码:100041

(二)受理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首钢工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学院对外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处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机构有效证明,并详尽、准确地描述所需信息。一张申请表只能就一件信息提出申请。

2.申请处理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审查通过后,受理部门将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或提供信息。

对于不属于本院掌握的信息,受理部门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信息的单位,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联系方式;对于属于本院不予公开的信息,受理部门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对于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部门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3.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在向申请人提供本院信息时,如因检索、复制、邮寄等原因发生费用时,将按照北京市物价部门、国家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向申请人收取相应的成本费用。

4.服务投诉

公民、法人或组织认为本院未依法依规履行学院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院纪(监)委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投诉。本院纪(监)委办公地点:院内9号楼304房间,联系电话:010-5980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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