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首钢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首工院团发[2012]3号
关于第四届“树典型,学榜样”校园之星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系:
首钢工学院学生文化艺术节“树典型,学榜样”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由团委主办,旨在通过这一活动,树立我院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先进典型,营造关心、支持大学生自立自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引导我院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发掘校园中闪耀的“优秀之星”,体现个人特色和展现其自身的闪光点,强化优秀青年的影响和模范作用。同时继承“校园之星”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发挥团的组织特点,带动校园文化的发展和传承,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首钢工学院团委
承办单位: 经管系团总支
计算机系团总支
建工系团总支
机电系团总支
二、活动时间:2012年3月14日——2012年4月30日
三、活动流程:
(一)活动初期
初期(3月14日):各系以团总支为评选单位,成立评选小组委员会,校、系两级通过挂横幅、张贴海报以及网络的形式宣传校园之星评选活动。该项工作通过主任工作会、辅导员例会向系、班下发通知,宣传本次活动的宗旨、工作安排、活动性质,并要求各班以班会形式进行推选。
(二)活动中期
中期(4月18日之前):各系将班级上报的推荐表及材料汇总并进行审核,在系里进行公开征选,形式不限。各系评选小组委员会要指定本系联系人,学院团委将定期监督各系活动进展情况。
(三)活动后期
后期(4月27日周五之前):四系统计并确定最终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团委。学院团委进行复审,向全院推广各系选拔的校园之星。学院团委进行宣传期间,利用网络及电话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的共同监督,监督电话59805866。经过团委评定后的“校园之星”将以不同形式进行表彰,以橱窗展板的形式在校内进行为期3个月以上的宣传报道。
四、校园之星具体评选标准
“校园之星”共设技能之星、文艺之星、健将之星、自强之星、志愿之星共五项内容,每项、每系评选1人。
技能之星
1.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
2.爱学习,主动学习,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能够学以致用,效果突出。
4.荣获奖学金,取得过系级以上荣誉称号。(大二需获两次以上)
5.在专业领域发表过论文或参与过专业技能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或是取得过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以上(含中级)。
文艺之星
1.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
2.有文艺方面的兴趣爱好,热衷于文艺活动,并能在活动中发挥突出作用。
3.有强烈表演热情,善于展现青年学生朝气与风采。
4.取得系级以上荣誉称号。
5.积极为学院文艺动活出谋划策,配合学院做好宣传工作。
6.成绩合格,无不良记录。
健将之星
1.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
2.具有优秀品德,良好的身体素质并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3.热爱体育运动,能够带领全班同学进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突出。
4.在院级运动会或代表学院参加的体育竞赛中获奖。
5.有较强团队意识。
6.文化成绩合格,体能测试获得良好以上成绩,无不良记录。
自强之星
1.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
2.热爱生活,在同学中树立良好口碑。
3.不怕挫折,知难而进,有较强的自立意识和奉献精神。
4.勤俭节约,不浪费,勤工俭学,通过个人的努力为家庭分担经济负担。
5.荣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6.无不良记录。
志愿之星
1.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
2.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热心助人,不计较个人得失。
3.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活动(5次或以上,达到15小时)。
4.能够主动助人,无私奉献,在学雷锋活动月中能够积极组织并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服务效果。
5、学习成绩良好,尽己所能,能带动学生积极参与到公益事业及志愿服务的队伍当中去。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是学院实施“名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各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评选“校园之星”活动为契机,寻找身边的榜样,树立学习的楷模。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系要认真做好动员发动工作,加强活动的宣传报道,力争将评选工作辐射到每一位团员青年,营造良好的教育、学习氛围,提升“校园之星”的评选力度和效果。
3.依靠基层,深入挖掘。各系要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发挥基层的力量,动员各基层团学组织以及广大同学积极寻访身边的典型人物,深入挖掘典型事迹。
4.推荐典型、示范引导。各系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通过典型示范的引领,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 第四届 校园之星 评选
首钢工学院团委 2012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