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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首钢工学院招生章程

2021-07-07 09:22:17    查看次数:

第一条 为了保证首钢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是北京市市属普通高校。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我校招收的享受校企合作政策的学生,需参加本校命题并组织的职业能力测试。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为高中起点专科,业余学习2.5年。授课方式为面授加线上学习的形式。业余学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或周六日白天;具体授课时间安排以入学后的教学安排为准。上课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首钢工学院内。

第五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方式:按报名填写的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

第六条首钢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对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七条凡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八条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2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九条 被录取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和报到说明,学生应据此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要求完成交费、报到和注册等工作,对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本校学费标准按专业收费1752-2688元/学年/人

第十一条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对考试舞弊考生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执行,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首钢工学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邮政编码:100041

校内办公地址:首钢工学院13号楼继续教育学院

咨询电话:59805686 举报电话:59805689 5980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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